去年春節前幾天,黃先生(化名)請家人到單位附近一家大酒店一起來吃飯。他點完餐回餐桌時,一下滑倒摔在地上,這時他發現地上有些潮濕。到醫院後,竟然是小腿部撕裂、膝蓋韌帶損傷,需要住院治療。但他向酒店索賠時,後巴里島者卻不認賬了,雙方打起了官司。一審法院認定酒店存在管理失誤,判其承擔八成責任。酒店不服上訴至南京中院,最終調解由酒店賠償黃先生1.5萬元。
  酒店聚餐摔傷,在病系統家具床上過春節
  臨近春節了,南京的黃先生把家人請到離家不遠的一家酒店聚會。點完餐之後,他路過酒店大堂返回餐桌時,腳下一滑,他摔跪在地面。他發現地面上有些油膩潮濕,認為這才導致自己滑倒。見狀,服務員未怠慢,趕緊把他扶了起來。當時,黃先生的左膝就腫脹疼痛,無法行走。酒店的一個領班建議他到醫院檢查,並稱如果有問題記憶體,酒店一定會負責任。
  看到酒店這麼誠懇,黃先生當時沒有再提具體要求。當日在家人的陪同下,黃先生到醫院就診。原以為到醫院門診簡單處理一下就可以了。醫生見狀認為ssd固態硬碟壽命沒有那麼簡單,建議他做個檢查。結果顯示,他被摔成了膝蓋附近撕裂傷、左膝前韌帶損傷,需要住院治療。他就在醫院病床上度過了春節。
  酒ARMANI店不願買單,將其告上法院
  黃先生住院前後花去了2.5萬餘元醫療費,除去醫保報銷的部分,自己還承擔了8000元。但當他拿著醫療費的票據找到該酒店,要求其賠償時,卻遭到對方拒絕。酒店不但不願意賠錢,還不承認黃先生是在酒店用餐時受的傷。交涉一段時間,酒店只願1000元了事。黃先生認為,就是因為酒店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,才把自己摔成這樣。眼看協商無果,黃先生把酒店告上法院,請求法院判其賠償醫療費、精神撫慰金等共計5萬餘元。
 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,酒店作為管理人,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黃先生腳踩地面上的油水之後滑倒,酒店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。黃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理應謹慎、小心行走,其自身也應對摔傷承擔相應責任。法院酌定酒店應對黃先生的損失承擔80%的責任。但酒店並不服判,又向南京市中院提起上訴,請求改判。南京中院徵得雙方同意,進行了調解,最終達成一致,由酒店一次性賠償黃先生各項損失1.5萬元。
  揚子晚報記者 陳婧
  法官點評
  酒店負有安全保障義務
  客人在酒店內受傷,酒店究竟負有什麼樣的責任呢?二審法院的劉法官解釋,法律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有安全保障義務,也就是對於進入其管理的公共場所的人員,負有保障他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義務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造成他人損害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比如餐飲店的地面積水沒有及時拖乾,往往是引發糾紛的導火索。
  但劉法官也稱,不能把責任都往管理人身上推,並不能要求其超越自己的能力範圍,無限制地承擔義務。比如一些老年顧客在公共場所突發疾病,這已經超出了管理人能力範圍。只要管理人在發現後第一時間採取了相應的報警或者急救措施,即使損害再嚴重,也不能歸咎於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。  (原標題:酒店地面濕滑摔傷顧客賠1萬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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