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記者李昊)男子唐某因為盜竊被判刑,還在假釋期,卻又繼續犯案,他在商場內假裝試衣服,暗中偷手機,被營業員抓個現行。昨日,雲岩區法院一審以盜竊罪,兩案合判,判處被告唐某有期徒刑11個月零20天,並處罰金5000元。
  據瞭解,貴陽男子唐某2013年8月因盜竊罪被南明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一年,在假釋期內,唐某不思改過,在2013年12月10日下午4點左右,來到公園路“第九街區”商場2樓一服裝店,以買女裝衣服為由,請營業員幫忙試衣服,當營業員到試衣間換衣服時,趁店內無人,將營業員白色的蘋果手機盜走,不想這一切都被店內的監控記錄下來,警方很快抓獲唐某。
  庭審中,唐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,表示願意改過,希望法院從輕判處。法院認為,唐某因犯盜竊罪被南明區法院判刑,在假釋期內再次犯案,系累犯,在本案中,唐某的行為同樣構成盜竊罪,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,合併為執行完的刑期,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零20天。  (原標題:男子調虎離山偷手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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